這部影片詳細探討了香港巨星梅艷芳生前在遺產與信託安排上的經歷,以及身後引發的遺產爭議與法律訴訟。
一、 梅艷芳的最後心願與告別演唱會
- 面對病情與完成演唱會:梅艷芳在 2001 年被診斷出子宮頸癌,並在 2003 年 7 月被主治腫瘤科醫生張文龍告知病情已屆末期且無法治癒。儘管面臨巨大的身心煎熬與治療(化療及放射治療),她依然展現堅強的意志力,於同年 9 月向公眾坦承病情,並承諾「奮戰到底」,成功完成了八場經典金曲演唱會。
- 完美的告別:在演唱會最後一晚,她穿著由好友劉培基設計的白色長分紗,走上長長的紅色樓梯,對觀眾深情表示自己將自己「嫁給音樂、嫁給觀眾」,隨後轉身揮手道別,為燦爛的舞台生涯劃下完美句點。
二、 遺產信託的規劃與初衷
- 乾媽「何太」的協助:在 2003 年初,梅艷芳意識到病情加重,開始與乾媽何太(嘉禾電影創辦人何冠昌的太太)商量身後事的處理。
- 財產分配的初心:
- 特別的朋友:希望留給好友劉培基兩層房產(分別位於跑馬地和倫敦)。
- 親屬教育基金:留給四個親戚姪甥女 170 萬元作為大學生活費與讀書基金。
- 信託養老與慈善:設立信託基金,每個月支付母親 7 萬元的生活費(當中已包含兩名傭人和一名司機的開支),直到母親離世;剩餘財產則全數捐贈給「妙境佛學會」。
- 設立「Karen Trust」信託:在信託成立前,信託管理人建議為了以防萬一,最好先立一份遺囑。在 2003 年 12 月 3 日,梅艷芳在養和醫院的私人病房內,在三位重要見證人(信託管理人代表、乾媽何太、主治醫生張文龍)的見證下,首先簽署了「Karen Trust」信託文件,隨後再簽署遺囑將所有遺產注入信託中。當時主治醫生張文龍確認她的精神狀態非常清醒,且在簽署時還能針對信託條款提出十幾二十個非常尖銳的問題(例如詢問信託管理人的收費結構及是否能提高報酬、受益人可否放棄贈與、資金投資何處等),證明她完全清楚自己在做什麼。
三、 遺憾與未竟之處
- 時間上的遺憾:雖然梅艷芳在 12 月 3 日已經簽署了相關文件,但因為信託資產正式注入需要一定的時間和程序。在 12 月 20 日(梅艷芳過世前十天),信託管理人曾詢問她是否要在聖誕節前將資產正式注入信託,但梅艷芳考慮到管理人準備放聖誕假期,且自己當時體力與狀況良好,便回答「不需要,等放完假再說」。然而,死神突然降臨,導致她錯過了將資產直接注入信託的最後機會,最終只能依賴遺囑的方式將財產放入信託,而遺囑往往容易面臨挑戰與爭議。
四、 身後引發的遺產官司與判決
- 梅媽媽的挑戰:梅艷芳過世後,梅媽媽對這種透過遺囑和信託的遺產安排無法接受,並在 2004 年正式提出訴訟,挑戰遺囑的有效性。
- 醫學上的爭議與專家證詞:
- 梅媽媽一方找來腦神經科專家胡醫生作證,指出從醫療記錄推斷,梅艷芳在 12 月 4 日時血氨已經超標三倍,並出現「肝性腦病」的情況,推斷她在 12 月 3 日立遺囑當日大約有 50% 的機率神智不清,會影響立遺囑的能力。
- 然而,主審法官張舉能在 2008 年頒下 104 頁的判決書中作出關鍵裁決。法官認為,雖然專家的醫學推斷重要,但在案件中,每日且定期接觸梅艷芳的人士(如每天查房的主治醫生張文龍、乾媽何太、信託管理人代表)所提供的第一手互動見證,才具有最高的參考價值。張文龍醫生證實梅艷芳在 12 月 3 日簽署文件時精神清醒、毫無問題,且能提出精闢的法律與財務問題。
- 判決結果:法官裁定梅媽媽的申請被駁回,確認遺囑有效,「Karen Trust」信託亦為有效信託。
- 訴訟費用的裁決:雖然按照一般法律,輸的一方要支付贏方的律師費,但考慮到爭議的複雜性和合理性,法官特別裁定所有被告的律師費可以從梅艷芳的遺產中支付,而梅媽媽雖然輸了官司,也不需要支付對方的律師費,這體現了法律中的一定人情味。
五、 時間沉澱後的溫情結局
- 到了 2021 年(梅艷芳設立信託、過世後 18 年),當年作為 170 萬教育基金受益人之一的姪女在電影上映時接受訪問,非常感謝阿姨當年為她和弟弟的安排,讓他們得以順利完成大學學業並擁有不錯的工作。影片最後表達了對梅艷芳的懷念,希望她在天上找到永恆的歸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