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個人破產?
- 定義:當個人的財務狀況惡化,債務累積到無法償還的程度(收入甚至不足以應付基本生活開銷),便會考慮申請破產。
- 雙方平衡:
- 對債務人:提供一次重新開始的機會,擺脫沉重的債務負擔,並停止債權人的追討行動。同時,破產期間法律允許債務人保留必要的資產(如居所或生活必需品)。
- 對債權人:透過破產管理機制,有機會在合理範圍內取回部分債務或制定合理的還款方案。
2. 申請破產的條件
根據相關破產條例,只要債務人在香港有經濟活動,並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即可申請(或被債權人申請)破產:
- 以香港為居所。
- 在過去三年內曾經在香港居住。
- 在香港擁有居所或曾經經營業務。
3. 申請破產的費用與手續
- 主要費用構成:
- 法庭收費。
- 破產管理處預付費用。
- 律師費(若有聘請律師)。
- 法律程序:
- 準備並遞交相關文件後排期上庭。
- 若由債權人提出申請,債務人必須知悉相關法律文件。
- 法庭審視後若符合條件,將會正式頒布破產令。
4. 破產期間與產生的影響
- 破產期限:一般破產期為 4年;若以前曾有破產紀錄,則可能延長至 5年。
- 破產後發生的事情:
- 停止追債:債權人不能再對債務人採取法律訴訟或其他追債行動。
- 資產轉移:破產管理處會接管債務人的財產(若資產價值超過一定額度,可能會委託合資格人士管理),包括房地產及股票等權益均會歸入破產管理,即使解破產後這些資產也不會發還。
- 銀行與財務限制:破產期間,銀行帳戶和財務活動可能會受到限制。
- 長遠影響:破產結束後,仍可能在一段時間內對信用評分造成負面影響,例如日後借貸變得更加困難或需要支付更高的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