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製菜營運知識證書課程

除非獲得豁免,否則所有預先包裝食物標籤必須包含:

  • 食物名稱:必須準確說明食物的性質。
  • 配料列表:須冠以「配料」、「成分組合」等標題,按配料在包裝時所佔的重量或體積,由大至小依次表列。
    • 致敏物聲明:若含有麩質的穀類、甲殼類、蛋類、魚類、花生、大豆、奶類及堅果等八種指定物質,必須列明。
    • 添加劑:須標示其作用類別及具體名稱,或在國際編碼系統(INS)中的編號(如「E」編號)。
  • 保質期說明:須使用「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或「此日期前食用」(Use By)及相關日期標示。
  • 淨重量或淨體積:使用法定計量單位標示食物數量。
  • 製造商或包裝商姓名及地址:需提供詳細的聯絡地址。
  • 特別貯存方式或使用指示:如需冷藏或有特定食用方法(例如「保持冷藏於 4°C 或以下」),必須清晰說明。 

大部分預先包裝食物必須提供營養標籤,標示以下內容: 

  • 能量(Energy)
  • 七種指定營養素:蛋白質、總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碳水化合物、糖及鈉。
  • 標籤可使用中文、英文或中英文兼用
  • 若標籤同時使用中英文,則食物名稱、配料列表及營養資料亦必須中英文兼用。 
  • 蒟蒻果凍新例:政府已通過《2025年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修訂)規例》,規定於 2026 年 4 月 1 日起實施:
    • 禁止出售直徑或闊度不大於 45 毫米的迷你杯裝蒟蒻果凍。
    • 其他含蒟蒻的果凍必須加上預防哽噎警告字句,格式有嚴格規定(如須劃底線、特定對比色等)。 
  • 營養標籤小量豁免:每年銷售量不超過 30,000 件的產品,可申請豁免提供營養標籤,但需獲食物安全中心批准並貼上豁免標貼。
  • 其他豁免:包裝總表面面積少於 100 平方厘米的細小食品,或無添加其他配料的新鮮蔬果及生肉等。 
Posted in 未分類
網頁創作及擁有人 : Fred Si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