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專業培訓規定

持牌保險中介人須是適當人選以進行受規管活動。因此,個人持牌保險中介人應藉著持續專業培訓,使其專業及規管知識,及道德標準的認識能得以與時並進,以確保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水平為保單持有人及潛在保單持有人提供服務。

在每個評核期內,個人持牌人必須符合<<持牌保險中介人持續培訓指引>>(指引24) 內載列的持續專業培訓規定(指引24)及其<<釋義文件>>, 為了便於參考, 有關個人持牌人的持續專業培訓規定的概述如下 :

  • 每個「評核期」 由某年 8 月 1 日開始至翌年 7 月 31 日結束。
  • 由第3個評核期開始(即由2021年8月1日起),個人持牌人(除旅遊保險代理人外)的最低持續專業培訓時數要求為每個評核期內最少15個持續專業培訓時數,當中包括最少3個與「道德或規例」範疇有關的強制性的持續專業培訓時數。而旅遊保險代理人只需要於每個評核期內獲取最少 3 個持續專業培訓時數,而且沒有強制性的「道德或規例」時數要求。
  • 根據 (指引24) 附件 1 第 30 至 32 段,於每個評核期內個人持牌人可藉參與第 1 類及第 7 類合資格電子學習活動以獲得最多5個持續專業培訓時數。然而,為方便個人持牌人獲取持續專業培訓時數及鼓勵更多人士參與電子學習活動,保監局決定永久取消藉第 1 類及第 7 類電子學習活動以獲取持續專業培訓時數的上限,即由第3個評核期起至往後的每個評核期內,藉參與電子學習活動而獲取的持續專業培訓時數不再設有上限。
  • 以網上虛擬課程方式(如 Microsoft Teams、Cisco Webex、Zoom)進行的第 1 類及第7 類合資格持續專業培訓活動 (如已獲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的事先批准(適用於第1 類) 或已通過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的事前行政核准(適用於第7類)),均視為可接受的持續專業培訓活動類型。藉參與網上虛擬課程方式進行的持續專業培訓活動而獲取的持續專業培訓時數不設上限
  • 於每個評核期內獲得的任何超出了最低持續專業培訓時數要求的額外時數將不可撥入其後的評核期。
  • 個人持牌人須於每年9月30日前(即評核期完結後兩個月內),按保監局訂明的形式及方式向保監局及其主事人匯報其在每個評核期內曾參與的合資格的持續專業培訓活動。
  • 個人持牌人須在相關評核期完結後最少3年內妥善保存足够的文件證據,以證明其已參與或完成了匯報予保監局的所有合資格的持續專業培訓活動。
  • 個人持牌人如沒有遵守《指引24》所載列的任何持續專業培訓規定,保監局可能因而會對該個人持牌人採取紀律行動。

要成為第1類合資格持續專業培訓活動,該持續專業培訓活動必須經獲委任的持續專業培訓評核機構—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審局”)評核及批准。有興趣提供第1類合資格持續專業培訓活動的機構,可將他們的持續專業培訓活動提交予評審局申請評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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