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意外保險案例一

保險公司以被保人沒有明顯瘀傷或傷口, 加上X光檢查也沒有異樣為理由, 拒絕發放意外賠償.

投訴委員會從主診醫生的報告中得悉被保人的腰椎位置赤紅, 僵硬和腫脹, 由於傷患引起的痛楚局限了被保人的腰椎活動能力, 令被保人無法工作, 投訴委員會相信這些身體症狀和發現也可被視為表面傷痕, 經過再三考慮有關情況, 傷患性質和受傷的嚴重程度後, 投訴委員會認為被保人的背傷是因真正的意外導致, 故裁定被保人得直, 獲發 14 天暫時性傷殘賠償, 涉及金額近 2,000 港元,.

案例摘錄自<<保險投訴委員會>>所處理的案件, 由於每單事件都有個別原因, 一切根據保險公司及保險投訴委員會的裁決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