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招” 遺囑案

香港非常著名的「的士招」爭產案,剖析了高達10億港元遺產背後的家庭恩怨、法律攻防以及留給後人的反思。以下是影片的詳細重點與細節:

1. 背景與「的士招」的致富之路

  • 人物背景:主角被外界稱為「的士招」(原名不詳),早年與元配王英從工廠工人做起,住在銅鑼灣百德新街 。
  • 財富累積:夫妻倆透過買賣的士牌照發跡,外傳其鼎盛時期手握過百個的士牌照 。再加上90年代在鰂魚涌投資大量物業,讓資產越滾越大 。
  • 「三不知」稱號:外界形容他有「三不知」——不知有多少子女、不知有多少女人、不知有多少親戚 ,反映其家庭關係極其複雜。

2. 龐大遺產與複雜的家庭關係

  • 遺產規模:的士招於2004年去世,留下的資產估計高達10億港元 ;單單物業就有33個,總值約2.66億港元 。
  • 家庭成員
    • 元配(王英):兩人育有9名子女,於1989年分居,1992年正式離婚 。離婚後元配情緒不穩,但的士招仍有照顧她並帶她去旅行 。後來因大兒子入住精神病院導致元配精神崩潰,元配的四子成為家族生意管理人 。
    • 二房、三房及四房:亦分別伴隨多名伴侶及子女 。
    • 同居女友(情婦)鍾群:陪伴的士招晚年 。

3. 爭產案的核心:2003年遺囑與法律攻防

  • 遺囑的轉變
    • 1997年遺囑:曾立下遺囑將資產平均分配給多位子女,元配子女當時亦能分到遺產 。
    • 2003年遺囑:推翻了之前的安排,將自己名下大部分資產留給了同居女友鍾群,而元配的子女則一毫子都分不到
  • 元配子女的挑戰與法律原則
    • 元配子女不甘心,向法院要求推翻2003年的遺囑,理由是爸爸晚年身體及精神狀況出問題,沒有能力立遺囑 。
    • 在香港普通法框架下,要推翻遺囑必須證明立遺囑時精神能力有問題(法律概念源自英國著名案件 Banks v. Goodfellow),即立遺囑人必須知道自己在分配財產、清楚自己的資產、並選好受益人,不能受精神疾病或腦退化支配 。
    • 元配子女主張:當時的士招患有糖尿病、焦慮症及心血管病,需服用精神科藥物,精神狀況欠佳 。
    • 情婦鍾群主張:當時立遺囑時有醫生和律師在場,醫生能證明其精神健康,且的士招是因為當時與大兒子關係欠佳、元配一房發生內部問題,才清楚決定不將身家留給他們 。

4. 判決結果與法官感言

  • 法院裁決:高等法院最終裁定2003年遺囑有效,元配子女挑戰失敗,後續上訴亦維持原判 。
  • 法官評語:主審法官在判詞中形容這是一宗「令人神傷的案件(a sad case)」 。
    • 從法律角度看:遺產按意願留給了多年陪伴的情婦。
    • 從家族角度看:情婦彷彿是「掠奪了財產的敵人」,而元配子女不僅失去財產,也失去了最後對爸爸的感情 。
    • 訟費高昂:若不和解,雙方涉及的訴訟費高達1,000萬港元以上 。

5. 總結與反思

影片最後指出,有錢可以買車、買樓、買賣的士牌,但買不到一個和睦的家庭。一張遺囑無法解決所有生前的家族矛盾,生前與家人做好良好的溝通與妥善規劃,才是避免家族悲劇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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