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議題和討論焦點
隨著 AI 技術的普及,AI 生成音樂、圖像、影片的能力越來越強,但其訓練過程是否涉及未經授權使用現有作品,以及生成內容與原作品的相似度是否構成侵權,成為核心問題 。創作者擔心自己的作品被 AI「學習」後,AI 生成內容將取代原創作品,甚至出現「深偽」(Deepfake)技術濫用,侵犯個人肖像權和名譽權 。他們認為 AI 對創作者的尊重近乎於零。此外,討論如何在鼓勵 AI 技術創新的同時,有效保護創作者的合法權益,避免因過度限制而阻礙 AI 發展,也是重點之一 。最後,現有的版權法律是否足以應對 AI 帶來的挑戰,以及政府提出的修訂方案(例如引入「文本及數據開採豁免」)是否合理和有效,也是新聞中深入探討的議題 。
提到的 AI 侵權案例和爭議
- 音樂生成 AI 的訴訟: 美國唱片業協會(RIAA)代表環球音樂、索尼音樂、華納音樂等三大唱片公司,聯合控告 AI 音樂公司 Suno 和 Udio,指控它們利用唱片公司的內容來訓練 AI 系統,大規模侵犯版權 。Suno 公司承認使用網上版權音樂進行 AI 訓練,但聲稱「學習」不屬於侵權 。
- AI 生成圖像的風格相似性: 視頻展示 AI 生成日本動畫風格的圖像,與宮崎駿作品風格高度相似,引發 AI 是否利用原創作品進行訓練的爭議 。設計師協會行政總裁許迅指出,雖然風格相似不構成侵權,但這反映 AI 可能使用了動畫師的作品進行訓練 。
- AI 換臉/聲音的肖像權/名譽權問題: 演員馬國明對 AI 換臉技術表示擔憂,擔心自己的肖像或聲音被 AI 未經同意地用於廣告或其他目的,這屬於盜用行為,且可能造成誤導甚至損害名譽 。
- AI 公司訓練數據來源不透明: 港大計算與數據科學學院副總監姚兆明指出,許多 AI 公司不公開其訓練方式和數據來源,容易引發侵權爭議,難以證明其訓練數據是否合法 。
不同持份者的觀點
- 創作者(Creators): 以演員馬國明、設計師協會行政總裁許迅、律師梁震然為代表。演員馬國明強調未經同意將個人影像或聲音用於 AI 訓練是「盜用」,侵犯了個人權益,並擔心 AI 換臉技術被用於不實廣告或損害形象 。設計師協會行政總裁許迅認為 AI 訓練對創作者的尊重「接近於零」,AI 將所有人的作品「拿來用,然後佔為己有」 。他質疑為何人類模仿或抄襲不被接受,而 AI 卻可以。律師梁震然則認為現行版權條例規定,網上公開可見的版權作品,未經授權用於 AI 訓練仍屬侵權 。他指出香港政府提出的豁免條款會導致 AI 公司無需再徵求版權人的授權,這將對創作者造成巨大損失,甚至影響整個版權行業的投資意願 。
- AI 開發商/技術推動者: 以電影專業後期人員協會會長黃振鴻、港大計算與數據科學學院副總監姚兆明、創科公司創辦人邱健宏、知識產權署署長黃福來為代表。電影專業後期人員協會會長黃振鴻相信 AI 將顛覆整個行業,能協助電影製作,提高效率並處理高難度場景 。他承認版權問題複雜,但認為目前難以明確界定,呼籲業界需事先協商使用條款 。港大計算與數據科學學院副總監姚兆明承認 AI 開發中會注意版權問題,會對訓練數據進行「清洗」,移除涉及版權的內容 。他指出許多 AI 公司不公開其訓練方式和數據來源,容易引發爭議 。創科公司創辦人邱健宏認為 AI 可以將聲音實時轉換成歌手的聲音,但強調整個過程會與歌手、唱片公司等簽訂合作協議,明確資料使用範圍 。他認為政府若修訂豁免條款,將大大增加 AI 訓練的素材,有助於 AI 產業發展 。知識產權署署長黃福來則認為引入「文本及數據開採豁免」是為了促進 AI 發展,香港不應落後於其他經濟體 。他強調會尊重版權持有人明確聲明不允許使用的權利,並會平衡各方利益 。
- 法律專家/政策制定者: 以律師梁震然、知識產權署署長黃福來、創意產業協會理事長李偉榮為代表。律師梁震然重申現行法例下,公開可見不等於可隨意用於 AI 訓練,否則構成侵權 。知識產權署署長黃福來強調修訂旨在促進 AI 發展,平衡公眾、創科業界和版權持有人的利益 。他認為「文本及數據開採豁免」能幫助 AI 更好地利用版權作品進行訓練,香港應與其他經濟體看齊 。創意產業協會理事長李偉榮認為 AI 能將作品轉化為不同形式產生價值,創作者樂意接受 。他主張政府應尋求公平合理的機制,確保原創者獲得合理回報,且不應偏袒任何一方 。他質疑政府提出的「版權聲明」機制在實際操作中的可行性,認為難以有效阻止未經同意的數據採集 。
現有的法律和監管框架
- 現行版權條例: 根據香港現行版權條例,未經版權持有人同意,使用其作品進行 AI 訓練可能構成侵權 。即使資料在網上公開可見,也不等於可以隨意取用 。版權條例中包含某些豁免條款(例如教育、新聞用途),但 AI 訓練並不在其中 。
- 政府修訂建議: 香港政府計劃於 2024 年上半年提交修訂《版權條例》的草案到立法會,預計年內通過 。核心建議是引入「文本及數據開採(Text and Data Mining, TDM)豁免」條款,即允許 AI 公司在未經版權持有人明確聲明「不准使用」的情況下,使用版權作品進行 AI 訓練,包括商業用途,不構成侵權 。同時,政府會設立機制,允許版權持有人明確聲明拒絕 AI 公司使用其作品進行訓練 。
解決方案和未來發展方向
- 明確法律界線: 透過修訂版權條例,明確 AI 訓練數據的使用規範,包括哪些情況屬於合理使用,哪些構成侵權 。
- 引入「選擇退出」機制 (Opt-out Mechanism): 允許版權持有人主動聲明其作品不被用於 AI 訓練,以保障其權益 。
- 建立合作模式: 鼓勵 AI 開發商與創作者建立合作關係,透過授權協議,共同創作和分享收益 。例如,科技公司與歌手、唱片公司合作,明確 AI 訓練數據的使用範圍和商業用途 。
- 技術監管與追溯: 開發技術手段追溯 AI 生成內容的來源,以及 AI 訓練數據的透明度,以便在發生侵權時能夠追究責任 。
- 持續對話與平衡: 政府、業界、創作者和法律專家需持續對話,不斷調整政策,以在 AI 發展和創作者權益之間取得平衡 。
- 國際接軌: 參考其他國家和地區(如歐盟、日本、新加坡、英國)在 AI 版權方面的立法經驗 。
- 提升創作者原創性: 有觀點認為 AI 的普及將促使創作者追求更高層次的原創性,以創造 AI 無法複製的作品 。
重要的關鍵時間點和說話者身份
- 宋靈峰 (音樂製作人) – 展示 AI 生成音樂的便利性與高水準,提出 AI 生成音樂對行業的影響:AI 設定了「基線」,創作者需突破 AI 的框架才能創造獨特作品,探討 AI「參考」作品是否等同於「抄襲」的模糊界線 。
- 許迅 (設計師協會行政總裁) – 對 AI 訓練不尊重創作者權益表示擔憂,認為 AI 將作品「佔為己有」,強調 AI 是「合成式」而非「生成式」,呼籲重視版權 。
- 馬國明 (演員) – 強調未經同意使用肖像或聲音進行 AI 訓練屬於「盜用」,擔憂 AI 換臉技術被濫用,影響個人聲譽 。
- 李偉榮 (創意產業協會理事長) – 質疑政府提出的「選擇退出」機制的可行性,認為難以有效阻止 AI 公司非法採集數據,認為應鼓勵 AI 將作品轉化為不同形式產生價值,並確保原創者獲得合理回報 。
- 黃福來 (知識產權署署長) – 解釋政府修訂版權條例,引入「文本及數據開採豁免」的建議,強調此舉旨在促進 AI 發展,與其他經濟體看齊,並會尊重版權持有人的「選擇退出」權利 。
- 陳嘉欣 (新聞主播) – 引出 AI 生成內容的普及,以及版權爭議,介紹政府修訂版權條例的背景和內容,總結各方觀點和爭議點 。
- 黃振鴻 (電影專業後期人員協會會長) – 展示 AI 在電影製作中的應用(如 AI 攝影機、AI 人臉識別),相信 AI 將顛覆行業,並推動創作者創新,呼籲業界明確 AI 數據使用的規則 。
- 現場觀眾 (提問者) – 質疑現有法律對 AI 侵權的判斷過於籠統,缺乏具體且客觀的判斷標準 。
- 梁震然 (律師行合夥人) – 解釋現行版權法下,網上公開資料不等於可自由使用,批評政府的修訂建議將對版權持有人造成巨大損失,影響投資意願,認為政府的建議顛覆了版權自動保護的原則,是「翻天覆地的改變」 。
- 姚兆明 (港大計算與數據科學學院副總監) – 說明其團隊在 AI 訓練中會「清洗」數據,移除版權內容,指出 AI 公司數據來源不透明是問題核心 。
- 邱健宏 (創科公司創辦人) – 展示 AI 聲音轉換技術,強調與版權方合作,認為政府修訂版權條例將大大促進 AI 公司發展 。